潮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通行市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潮公告〔2024〕11号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本市市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路段、桥梁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一)自西荣路与北堤路交界开始,沿西荣路、春荣路、新洋路、银槐北路、外环北路、潮州大道、绿榕西路、潮汕路、广梅汕大桥、如意路、如意大桥辅道、护堤路、南堤路、天水路、北堤路,到北堤路与西荣路交界环绕所形成的区域(除外环北路、绿榕西路自新风路口至潮汕路口、潮汕路、广梅汕大桥、如意路、如意大桥辅道不包含外,其余道路均包含区域边界路)。

(二)自韩江大桥与东山路交界开始,沿东山路、卧石路、金马大道、金碧路、金塘路、黄金塘村道、凤东路、东山路、东山路与韩江大桥交界环绕所形成的区域(除凤东路不包含外,其余道路均包含区域边界路)。

(三)金山大桥、韩江大桥、潮州大桥以及东兴北路、东兴南路。

具体范围以公安部门的交通标志为准。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往市城区的,选择以下两条路线:

路线(一)沿凤凰大桥、外环北路、外环西路、新风路(或古巷高速入口)通行;

路线(二)沿如意大桥、如意路、广梅汕大桥、潮汕路、绿榕西路、新风路通行。

除上述通行线路道路外,其他涉及环绕范围的道路禁止通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要通行市区禁行区域的,应向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通行证,同时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证件、运输从业人员证件、机动车驾驶人上岗资格证等证件,经批准同意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禁超限超载超速行驶,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泄漏。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潮州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区域和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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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蔡晓琳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公安局、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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