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是孔子提出来的一种制度,是指夫妻、父母、子女以及特定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罪行,即使知道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但不报告,也不会受到刑事制裁,此制度在古代是一项重要的道德准则,在古代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封建刑律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统治者需要用这样的封建礼法来维持自己的统治。亲亲相隐的制度能够给人关怀,重视对亲情和家庭的维护,体现了儒家的伦理纲常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亲亲相隐的制度被废除。这套属于古代的制度在现代并不适用。社会在发展变化,现在的犯罪手法也层出不穷,如果亲亲相隐这样的刑法一旦在现代使用,那么不知道要滋生多少查不出来的隐形案件。
在安徽的濉溪县,有一位逃亡了十七年的逃犯在家被抓捕。你猜猜这么多年里他躲到哪里去了?
在濉溪县,有一种叫做“红杆子”的中草药,也叫“虎杖”“酸筒”,有活血化瘀,止咳的功效。到了红杆子生长的季节,濉溪镇的人就会带着一个大麻袋去采集红杆子卖钱。
惠某文这天和父亲一起去采集红杆子,这里的红杆子一片片的,他们采都采不赢。他们的袋子很快就被红杆子装满了。“今天的收获真多,我也没想到今天能摘到这么多红杆子,就是袋子被装满了,我们去借一个吧。”
父子两个人去了离他们最近的惠明家去接袋子,但是,惠明说他的袋子不借,只租。父子两个人面面相觑,还是决定租了袋子。但是因为比较着急,他们就商量着在卖完红杆子之后再把钱给惠明。
今天的红杆子价格比以往的要高两倍,父子二人本来就采的多,所以今天挣了很大一笔钱。卖完红杆子回来,惠某文的父亲就去把租借的麻袋还给惠明。然而,此时的惠明却不认账了。
他说要收两倍的租金,惠某文的父亲这哪儿能答应,两个人就这样吵起来,情急之下,惠明一把将惠某文的父亲推到了地上。地上的泥水沾到了惠某文父亲的身上。
惠某文的父亲带着满身的泥水回到了家。看到满身泥水的受伤的父亲,惠某文直接就冲到了惠明的家里,两个人争论起来,惠某文拿起身边的东西就砍向了惠明。惠明死了,在这种惊恐慌张的氛围下,惠某文选择了逃跑。
逃跑之后的惠某文在山上躲了一个星期,山上吃的喝的都没有,忍不住饥饿的惠某文跑回了家。看到饿的瘦骨嶙峋的丈夫,惠某文的妻子心疼的眼泪直流。
为了不和丈夫分开,惠某文的妻子提出挖一个地洞,让惠某文住进去,这样警察也不会发现他,他们还能生活在一起。只是地洞里的生活会过的苦一点。惠某文想也没想就同意了自己妻子的提议。
惠某文就这样在这个地洞里多了十七年,这个小小的才一米多的地洞也就这样装了惠某文十七年。白天,惠某文就住在这个洞里面,到了晚上,他就会偷偷溜出来,这件事情连惠某文的父母都不知道。
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躲了十七年的惠某文终究还是因为自己放松警惕而被邻居发现举报了。警方当即就前往惠某文家将惠某文逮捕归案。
在地洞里躲了十七年的惠某文终于得以重见天日,他说,“如今我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政府要交代什么就交代什么,该说的我都说。”这十七年的地洞生活对惠某文来说一定不好受,毕竟这是一个阴暗潮湿的地方。惠某文被抓到的时候,这个洞里面已经有了不少积水。
惠某文犯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惠某文在冲动之下将惠明杀死,之后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去自首,反而是逃亡了十七年之久。惠某文的这种行为影响很恶劣,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他的罪行最终会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
惠某文的妻子犯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惠某文的妻子的行为虽然情有可原,但是她在家中挖洞让惠某文藏起来的让其躲藏了17年之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犯了包庇罪。如果惠某文的妻子能够在第一时间劝诫自己的丈夫自首,或许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了。
因为一时的不舍,惠某文的妻子将自己的丈夫藏在了家里十七年,他们躲过了前面十七年牢狱之灾,却没有办法逃脱始终要面对的刑罚。惠某文在地洞里待了十七年,这十七年又与坐牢有何异呢?
有人说“得妻如此,夫复何求?”惠某文妻子的行为固然感人,但是法律不是随便制定的,它是约束人道德行为的最低底线。最终,惠某文妻子这样的行为不仅没有保护得了惠某文,反而是夫妻双双把牢入。
对于这样的事情,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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