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在社交平台上,好评如潮的“网红”,人气和流量可能是“买”来的。
10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获悉,一个专门给“网红”刷票的跨省作案“网络水军”团伙,近期被公安机关打掉。随着10名犯罪嫌疑人的到案,一些藏在互联网中的非法经营、有偿网络信息服务秘密,逐渐被揭开。
专为“网红”刷票打榜
一人可操作上百个社交账号
“一个专用的手机支架,可以摆放50多台手机。借助这些作案工具,一个人可以操作上百台手机,而每台手机,都单独注册了多个社交账号。”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只需一个可上网的房间,便可为“网红”提供刷票、控评等服务。
办案民警收缴藏进厨房天花板的作案工具。(达州公安供图)
前不久,达州警方在侦办一起涉网诈骗案时,顺线侦查发现,达州市达川区存在一个以黄某为首的职业“网络水军”团伙。该团伙成员通过微信群建立联系,各自筹建“设备机房”用于作案。
黄某负责与各个“网红”或者中介联系接受刷票业务,然后再通过微信群发布任务,团伙成员采用“接龙”的方式认领各自业务量。完成各自的刷票、打榜、助力、评论等任务后,黄某根据团伙成员的工作量,按照比例支付报酬。
犯罪嫌疑人用于批量放置手机的专用支架。(达州公安供图)
“一些成员批量购买二手的手机,随便租一个民房就可以接任务。”办案民警介绍,截至案发,该团伙中“手速”较快的成员,仅用6个月时间,就已非法获利10余万元。而该成员的“职业”,就是利用100余台手机,给“网红”刷票、打榜或控评。
“顺着网线”跨省抓捕
团伙成员将手机藏进天花板
“在达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指导下,我们顺藤摸瓜,破获省内省外关联案件20余起。”办案民警介绍,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快速锁定了多个犯罪团伙成员位置,一个长期盘踞在四川达州、成都以及安徽等地的职业“网络水军”团伙浮出水面。
近日,达川区公安分局经侦、网安、特巡警等多部门组成专案组,在达州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同时展开收网抓捕行动,成功抓获嫌疑人黄某、鲜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捣毁犯罪窝点7个,现场收缴作案设备600余台。
团伙成员现场交代违法事实。(达州公安供图)
“抓捕现场,不少团伙成员销毁了部分作案设备,还有的将作案手机藏进厨房的天花板。”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经侦查发现,该团伙未经国家许可,非法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涉嫌非法经营罪。
同时,该团伙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为网络主播和中介提供刷票、助力、评论的行为,严重误导了普通网民对网络信息的判断,其客户群体中,还有部分敲诈勒索、造谣诽谤等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在助长“唯流量是图”的不良风气的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网络经济秩序。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鲜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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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网络水军”是违法的
“网络水军”,通常活跃在电子商务网站及各大社交网络平台中。他们通过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的方式,通过刷票、点赞、评论、刷礼物等手段,制造假象,误导网民,对正常的网络秩序和经营秩序产生影响。达到目的后,“网红”或中介按约定比例分享非法收益。
“为了赚钱充当‘网络水军’不仅违法,而且可能涉嫌犯罪。”办案民警介绍,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加之网络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网络水军”呈现出野蛮生长态势。不少“网红”和中介与“网络水军”相互勾结,以更大的曝光换取更多的非法收益。而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盈利为目的,在网络上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或有偿网络信息服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在网络上散布或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会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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