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本报从长沙县政府获悉,长沙华逸时装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3·28起重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3月28日14时,长沙县黄花镇黄花工业园三丰路9号长沙华逸时装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沙华逸时装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湖南华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南恒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湖南恒之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出租单位为长沙龙威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3月28日7时,湖南恒之宇公司委派长沙龙威公司安排汽车吊在长沙华逸时装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进行钢结构材料卸货、钢结构吊装作业,长沙龙威公司安排司机贺某帅操作汽车吊。13时左右,项目到场一车楼承板,随后湖南恒之宇公司安排工人配合汽车吊将楼承板卸至钢结构厂房二层方便后续工作,地面安排李某祥将楼承板进行捆扎并用钢丝绳固定好,随后由汽车吊将楼承板吊运至钢框架二层,二层安排石某安与谢关心牵引楼承板并卸钩,安排张某德在地面进行指挥。14时8分,楼承板正在吊运第四吊时,贺某帅在阳光直射、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仍违规操作吊运楼承板,造成正在吊装的楼承板撞击已安装的钢架梁,造成楼承板晃动失稳碰到正在钢架梁移动没有及时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石某安,导致其高坠死亡。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吊车司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5家单位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长沙龙威公司,对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
湖南恒之宇公司,对事故发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
湖南恒道公司,对事故发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湖南华佳公司、长沙华逸公司,对事故发生有管理责任,均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此外,长沙龙威公司吊车司机,违反操作规程,在明知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仍然违章作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长沙龙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两人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湖南恒之宇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湖南恒道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湖南恒道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负有监理责任,均建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湖南华佳公司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负有管理责任,均建议依法依规处理。
另有1名公职人员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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