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4日电,香港金管局拟要求银行需为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至少7日冷静期。在这段冷静期内,客户可全额归还贷款给银行,不须缴付任何手续费等费用。金管局暂定明年6月底落实该计划。 (香港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