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群众:
为减少患者看病就医时出现重复检查等情况发生,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让群众就医省时又省钱,商城县中医院遵循“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持续深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现就我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等结果,在符合一定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能够得到其他医疗机构的认可和使用,无需重复检查,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缩短患者等待时间,同时减轻经济负担。
检查检验结果适用范围
(1)全县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全县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3)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互认范围和互认规则
(1)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根据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看病就医温馨提醒
当您就医时,请您主动提供本人近期检查检验报告,供医生参考。(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
河南省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试行)
现将河南省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予以公示,符合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医师应予以互认。
注:82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编码按照《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线上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3〕38号)、《河南省第二批检验结果线上互认项目清单》(豫卫医函〔2024〕83号)执行。
河南省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试行)
现将河南省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予以公示,对符合检查结果互认要求的,医师应予以互认。
注:60项检查结果,信阳市肿瘤医院目前为线下互认。
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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