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主自由是我们的人身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有不少心存歹意的人,为了利益不惜侵犯这项权利,比如卖Y就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卖Y女和客人将性自主权利与金钱划等号,更有甚者组织他人进行违法交易。
就在今年6月份,江苏连云港警方破获了一起组织卖Y案,四人犯罪团伙在2019年-2021年期间共招募13名失足女,实施犯罪交易十二次,每次价格在2000-6000元不等。这些失足女中甚至有2人是孕妇,让人难以置信。
胡某是外地来江苏的务工人员,他在一家工厂里做临时工,每个月收入只有1000多块钱。他的合租伙伴是同样从外地而来的李某,李某是个无业游民,平常一般靠小偷小摸为生。有一次李某去舞厅猎艳,邀请胡某过来撑场子,两人在舞厅结识了前来蹦迪的小燕和秋秋。
这两个女人都是20多岁的模样,在一家奶厂上班,平时经常来舞厅钓凯子。由于之前小燕的“男友”把她甩了,小燕损失惨重,便和闺蜜秋秋来舞厅玩耍。两人识人不清,还以为胡某和李某是有钱人,便上去攀谈,四人交流一阵才发现,原来大家都抱着相同的目的,不免一阵索然无味。
小燕抱怨说,她以前在舞厅认识一名富二代,每个月给她2000元包养费,那时候她吃香的喝辣的,比现在滋润许多。秋秋虽然思想还比较单纯,不过挺羡慕小燕以前的生活。而胡某、李某两人一时间碰不到合适的对象,只好听小燕在这儿伤春悲秋。晚上十一点,小燕和秋秋要回家,临走前和胡某、李某交换了微信。
此后他们几人经常来舞厅约会,胡某和李某还经常帮小燕出主意,教他勾搭男人的方法。不过有可能是小燕姿色欠佳,她迟迟找不到如意郎君。秋秋经常来与她作陪,渐渐地也放开了,经常跟着不认识的男人在舞池里跳舞。
原本这一切都很平静,不过有一天胡某来到舞厅,却突然一口气点了十二瓶烈酒、他沮丧地说,今天自己被老板炒鱿鱼,因为他做出来的零件都不合格,老板认为他不适合这份工作。胡某非常忧愁,现今他已经30多岁了,如果就这样空手回到乡里,还是讨不到老婆,父母又要多加抱怨。
李某安慰他,世上赚钱的方法千千万,就看他愿意不愿意去付出。此话一出,连带着胡某在内的三人都用怀疑的目光注视着他,毕竟四个人之中李某混得最惨,连个正经工作都没有,还天天到舞厅来混吃混喝,从来没付过钱。
李某说,他以前在网上干过卖Y的营生,挣了不少钱,只不过后来合作伙伴金盆洗手,加上警方查案力度变大,他不得不收手。现在他感觉风头过了,可以继续干。他向几个人介绍了大致的流程后,胡某跃跃欲试,想先干一票,而小燕和秋秋转身就走,不想被两人当成赚钱的工具。胡某连忙把她们二人拦下,称卖Y的事情不需要她们两人做,大家都是“朋友”,自己怎么可能坑害朋友呢?
在胡某的组织下,小燕和秋秋最终被说服,四个人开始在网上发布信息,招聘有意愿卖Y的女人入伙,没过多久就有两个年纪不大的女生到这里来面试。面试的工作交给李某这个老油条来完成。小燕和秋秋则负责明面上的工作,比如订酒店、联系客人。他们在网上发布招P信息,等到客人找上门以后负责接待引导他们到指定房间进行交易。
第一单完成的很顺利,他们挣到了1000元的收入。金钱让他们越来越贪婪,很快他们就将价格升至2000元。直到有一次,胡某在与一位客人沟通时,客人提出了额外要求,希望他们能帮忙找一名孕妇,事成之后他可以付三倍酬劳。胡某看着这个诱人的数字,想都不想就答应了。在费劲一番功夫后,居然真的有一个大肚孕妇联系了他们。
这次交易让胡某动了心思,他刻意去找孕妇,并把价格仍旧定为6000元,很快又做成一单。不过这笔生意做完以后,他感觉孕妇风险太高,而且找起来也麻烦,于是就决定不再联系孕妇。几个人在三年内一共促成了12此违法交易,行事愈发嚣张。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人向警局举报某网站发布疑似招P信息。在警方的追查之下,最终成功地将四人绳之以法。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Y罪】【强迫卖Y罪】组织、强迫他人卖Y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们四人已经触犯组织卖Y罪。
除此之外,与此案相关的失足女也触犯了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Y、PC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失足女虽然没有涉及到犯罪,但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将被处以行政处罚。
纵观此案,我们可以看出,胡某等人正是基于对利益不正当的追求,便做出违法的“交易”。他们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将他人的性自主权利贩卖来牟取利益。性自主权利是一项人身权利,就像人身自由、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一样重要。即便失足女自甘堕落,用自己的青春来换取钱财,但是受害者的容忍并不能成为侵害别人权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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