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一条高压线,禁止触碰!交警蜀黍反复强调,但部分驾驶人偏偏“与众不同”不光知法违法,侥幸酒驾,而且在被查处后,还不知悔改再次酒驾!
2024年11月2日8时许,柳林交警大队贾家垣中队民警在248省道聚财塔村路段例行检查中,发现驾驶车牌为晋JKJ5**小型轿车的董某有酒驾的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核查发现,董某在2021年8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柳林交警大队三交中队处罚过,此次为“二次酒驾”,可谓“屡教不改”。针对董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现案件正在办理中,柳林交警大队将依法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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