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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第九届“十佳庭审”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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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川15民初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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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推荐理由】本案系四名被告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土地种植功能丧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在“6.5世界环境日”于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为保障庭审效果,合议庭与检察机关在庭前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明确了审理思路。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侵权的面积、是否系共同侵权、承担责任的方式等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因四名被告均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合议庭依法进行了法律释明和引导。合议庭成员分工配合默契,审判秩序井然,庭审氛围庄严,庭审节奏紧凑,通过法庭调查和询问,查明了四名被告的侵权行为和情节,并当庭宣判,判令四名被告共同承担生态修复义务。该案邀请了市、县两级自规局工作人员,当地村干部、田长以及部分村民代表等九十余人观摩了庭审,实现了予教于案的法治宣传效果。守耕地,实仓廪,安天下。农用地既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石,又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和资源,耕地红线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应严格树立“人人有责,破坏担责”的法治意识。此次庭审不仅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绿色审判理念,同时彰显了公益诉讼制度对打击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积极作用。

来源:四川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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