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保基金从“被动买单”转为“精准付费”(引题)
本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效初显(主题)
大同日报讯(记者 高燕)今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激励医疗机构提高诊疗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截至目前,全市110家医院开展DRG实际付费,覆盖全市一级以上有住院服务符合条件的医院,住院病种按DRG付费覆盖率为93.91%,医保基金按DRG付费支出达到94.9%,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效初显。
DRG付费是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再以此为基础进行支付。相比之前的按项目付费,DRG付费以病组为结算单位,每一类疾病从开始治疗到结束,大概花多少钱,会有较为科学的计算机制,医保基金支出也从“被动买单”转为向医院“精准付费”。在这种新模式下,倒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引导医护人员在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开展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优先使用国家集采药品、耗材,合理规范控费,个人负担也会明显减轻。
据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自2019年被确定为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以来,已逐步建立健全了DRG付费政策体系,全市DRG付费医院住院基金实行区域总额预算,通过“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风险分担机制,激励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促进分级诊疗,让医保和医疗“相向而行”。同时,我市精准施策,持续提升DRG付费精细化水平。普通病组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设置市三级、二甲、二级和一级及其他四个支付等级,按照“同级同病同价”原则,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病组设置不同的等级付费费率,尊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差异。针对适宜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设置DRG分级诊疗病组,按照“同城同病同价”原则支付。为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政策导向作用,我市还单独设置DRG激励病组,引导医疗机构提高诊疗服务水平。
此外,为使有限的医保基金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DRG分组方案,通过权重谈判协商方式动态调整支付标准。今年,共邀请21家医疗机构的97名学科带头人及临床专家参与谈判,重点围绕二、三级医院和内外科分歧较大的重点病组进行论证。
据了解,今年1-9月,全市DRG付费医疗机构结算病例199097例,按DRG支付医保基金9.88亿元,与传统按项目付费相比,医疗机构实现顺差1.35亿元。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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