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帮忙取钱
轻松“赚钱”?
这很“刑”!
如果有一份既轻松又赚钱的“工作”
摆在你面前
你要还是不要?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陈某胜因经济困难,故在网上寻找兼职赚钱,当看到有人发布招聘兼职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加了对方微信,对方承诺做一天兼职可以赚取400元。具体内容就是让陈某胜用自己的银行卡去各家银行取钱,取钱成功后,陈某胜就可以得到相应报酬。陈某胜虽然觉得事有异常,但因急于赚钱,便无暇顾及其他。于是双方协商好后,陈某胜于2022年11月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对方,帮助他人接收异常资金15万余元,后又在银行柜台或者自助柜员机上分多次取出15万元交于对方人员,剩余2561元通过微信零钱予以转移。经查,涉案银行卡流入资金关联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诈骗资金3万余元,陈某胜获得报酬400元。后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胜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经审理,被告人陈某胜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伙同,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然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犯罪资金并代为取现,协助他人转移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胜系初犯,具有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被告人陈某胜最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400元。被告人陈某胜当庭表示自己的法律意识薄弱,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非常后悔,并保证今后不会再犯。
法官提示
当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电诈分子利用行为人想轻松赚钱的“好逸恶劳”心理,向行为人灌输不是接收诈骗资金,风险较小的思想,并用金钱收购行为人的银行卡或微信账户等方式转移钱款。但,雁过留痕,一旦案发,无论是几级卡,都能通过资金流向查找到涉案账户。本案被告人陈某胜为贪图小利,明知资金来源不明,仍然心存侥幸,最终不仅要依法上缴其违法所得收益,并承担高额罚金,而且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因此法官再次温馨提示企图通过自己的金融账户兼职赚“快钱”的潜在人群,要守护好自己的账户信用,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得不偿失而沦为罪犯。
-崇法惟民 博学慎断-
供稿 | 陈思宇
编辑 | 丁 婕
一审 | 余 珂、任 垚
二审 | 闫宇飞
三审 | 鄢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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