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厂房、公共机构建筑、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适用。

一、明确新建建筑安装比例。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面积比例=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屋顶总面积。

新建厂房:新建厂房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国家机关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化体育建筑等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40%,幼儿园、养老院建筑应遵循新建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面积比例。

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

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设施一体化设计建设,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

二、如果建筑本体不满足安装面积要求,可在场地内,停车棚等构筑物上安装,鼓励安装立面的太阳能光伏、光伏遮阳类构件。

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应根据建筑物屋顶面积核算: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比例。如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在立面,则组件面积应进行折算: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安装在立面的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0.6。

四、新建建筑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建筑光伏应用建设要求。若建筑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应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或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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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我市碳达峰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建建筑光伏应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建筑光伏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通知》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内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有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在线提交

(二)电子邮箱地址:zhsljys@163.com;

(三)书面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510办公室,邮编:519000。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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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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