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日照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日照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日照暖心保”(第四期)。
据介绍,“日照暖心保”(第四期)继续秉承“惠民、便民、利民”的普惠理念,坚持保本微利,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在结合前三期保费收支以及借鉴周边地市做法的基础上,第四期保障方案主要调整变化是“一合一降一增一提三优”:
一合:责任合并。原“日照暖心保”责任一目录内责任和原责任二目录外责任,整合为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责任;与原来责任一和责任二责任限额累加相同。
一降:降起付线。为进一步扩大受益群众覆盖面。年度起付线由原来的目录内1.5万和目录外1.5万元整合降低至2万元;这也是日照市连续第二年下调起付线,预计受益群众将成倍增加。
一增:责任增加。“日照暖心保”(第四期)增加可选择的互联网门诊责任,在基础保费外,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再交费30元,既可在指定的互联网门诊就诊后依处方购买药品,指定病症共计212种,药品1802种,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年度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为75%,单次最高赔付500元;每人每月最多报销2次,保险期间内累计使用上限为12次。主要针对小病小灾可实现足不出户线上拿药并送货上门。
一提:报销提高。对于连续参保“日照暖心保”第三期和第四期,且第三期未发生过报销的参保人员,第四期分段报销比例提高2个点。本期保障方案新增加规定:对于连续四期均参保“日照暖心保”,且前三期从未发生过报销的参保人员,第四期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点。大幅提高连续参保群众的受益额度,鼓励群众连续参保“日照暖心保”。
三优待:
1.保费优待。“日照暖心保”(第四期)依据不同年龄段风险发生率不同,借鉴外地做法,对缴费标准做了相应调整,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到本保险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日0时的实足年龄,一共划分了三个缴费标准:0岁—20周岁79元/人;21周岁—60周岁109元/人;61周岁及以上139元/人。同时对于家庭团单和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团体参保给与相应的优惠政策,整体向下调整保费,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参保人群和团体的参保积极性;“日照暖心保”(第四期)0-20周岁的我市参保人仅需79元,家庭团单同一订单内满3人减5元/人;团单参保的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以团体名义参保的,同一订单内满30人保费减9元/人。
2.免投保优待。“日照暖心保”(第四期)针对保障期间的新生儿,其父母均已参保“日照暖心保”(第四期),且出生后按规定参加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免参保自动享受“日照暖心保”(第四期)保险待遇;推动我市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
3.身份优待。待遇保障期间,按时参加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购买“日照暖心保”(第四期)的当年退役军人,自购买“日照暖心保”(第四期)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大众新闻记者 丁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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