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在G72泉南高速公路永福往桂林方向1153km附近,发生一起小车追尾大货车的事故。事故导致小车严重受损,无法移动,占用了第三车道,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蓝色小车车头受损严重,无法移动,停在第三车道上。小车驾驶人表示,其在行驶期间开启了智能驾驶功能,但不知道为何就撞上了前车。
经民警调取监控和行车记录仪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前方大货车在变更车道时,小车驾驶人并没有刹车减速,而是径直撞上了大货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小车驾驶人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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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警提醒
请勿把智能辅助驾驶当成“无人驾驶”,车道保持及自适应巡航功能虽然可以帮助驾驶人保持安全距离和稳定速度,但它并不能代替人类的判断和反应能力。
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驾驶人仍然需要保持清醒和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控制权,广大驾驶人要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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