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以来,象山县全面启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对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每户50%-60%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万元。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改造需求,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对改造补贴范围、产品目录、申报流程等部分内容进行了新增和调整。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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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敏勇/摄

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是不再执行先改造的限制性条款。

所有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家庭,不受每户购置目录内的改造类物品和材料不低于购置总金额15%(最低1000元)的规定限制。允许改造家庭只选购其他类产品(《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中目录18至67),取消原政策中申购码10天有效限制

二是调整厨卫改造补贴范围。

厨房、卫生间改造包括:地面防水、电路水路、吊顶、墙面、如厕功能、洗手盆、花洒、水龙头、门、橱柜、吊柜、灶台、操作台、防干烧与定时灶具、炉灶自动熄火保护装置、铺设防滑地砖及水泥、黄沙、涂料等辅助材料,但不得购买家电类产品(如:热水器、油烟机、洗碗机、蒸烤箱等)。

三是增加产品目录。为满足老年人对适老化改造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增加部分产品目录清单10种,现共有产品目录67种(《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见附件1)。

四是优化补贴申报流程。老年人家庭通过申购优惠码(申购码申请流程见附件2),向县民政局申领补贴,上传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购置产品清单、支付凭证和发票。请注意,支付凭证收款方要与开具发票公司名称一致。涉及施工改造的,服务企业(或装修公司)还须上传改造合同、购置产品和改造前后照片。

二、其他补充说明

一是关于改造房屋的认定。

改造房屋为老年人本人在象山县居住的房屋即可,老年人长期居住的子女、孙辈,或承担抚养的亲属等产权住房均可以,包括产权房、农居房、廉租房、公租房、个人居住的养老公寓、农村集体房屋、部队单位集体房屋(不含出租房)。在申请时需提供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证明),确实无法提供相关房产证明的,可由村社开具相关证明或个人承诺等代替。

二是关于入住养老、医疗机构的老年人。

在本县自己或者子女有住房、入住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老年人,可以对其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但是不能用于对养老机构、医院的房间进行改造。

三是关于购买改造类产品后即可申领补贴的问题。涉及改造类的由老年人家庭先与企业(或装修公司)签订改造合同,物品和材料购买齐全后,摆放在改造的相关位置进行拍照上传,县民政局安排人员入户审核后,走申领补贴流程,后期将改造完成照片补充上传。

附件 (点击标题即可查看和下载) :

1.《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doc

2.申购码申请流程.pdf

3.补贴流程.docx

县民政局咨询电话:1775707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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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民政局

一审:应霞艳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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