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在逃指的是公安机关在查明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后,已经发出了《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潜逃,因此公安机关通常会在网络上对其进行追捕。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实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指的是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有充分证据显示其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以下情形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有权先行拘留:

1. 犯罪预备、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 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直接指认其犯罪的。

3. 在其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已经逃跑的。

5. 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供的。

6. 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和执行拘留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已经逃跑的。

2. 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供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拘留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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