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分店因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造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被罚款6000元。
据了解,2024年7月16日,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对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分店的餐盘(复用餐具)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7月29日,海口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No:212400407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当事人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洗碗机清洗时阿姨提前把闸拉下来了导致水温不够,正常应该是80-90摄氏度左右,当时洗碗机清洗时温度升到60度时就可以使用,所以阿姨就把5套左右餐具推进去。当时是水温应该只有70摄氏度左右。当事人已针对上述问题开会讨论,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洗碗机进行维护保修。2024年8月12日当事人已经委托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餐盘(复用餐具)再次抽检复查,2024年8月16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Z24081204500001)已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虽然对使用的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但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的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应认定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造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分店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虽然对使用的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但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的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存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造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此外,2022年10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筷子、汤匙、骨碟、汤碗及杯子的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2022〕297号),本次同性质违法行为距上次行政处罚未满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给予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
针对以上事实,10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分店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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