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全面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现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补齐短板、改革创新,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到2027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6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到2030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所有县(市、区)均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显著提升。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优化学校规划布局。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进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等因素,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落实配套教育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有效保障城镇学位资源供给。与乡村振兴总体规划有机衔接,科学合理、一镇一策优化乡村学校布局,按程序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和确需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保留一所初中学校。撤并乡村学校的土地和校舍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
(二)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工程等项目,逐县(市、区)建立学校标准化提升工作台账,明确项目内容、规划投资及完成时限,到2027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省级层面建立工作调度和跟踪评估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兜住办学条件底线。
(三)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信息科技、心理健康及特殊教育等教师配备。落实“县管校聘”管理机制,实行义务教育教师乡村学校服务期制度,推动县域内校长、教师均衡配置,到2027年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之比降至1.03以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巩固提升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水平。
(四)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实施新优质学校建设行动,高起点办好新建学校,确保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实施强校扩优行动,完善集团化办学、学校共同体建设等强校带弱校机制,全面提升薄弱学校办学质量。实施强镇筑基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建立区域协作机制,鼓励支持教育发展较好的市、县(市、区)对基础薄弱市、县(市、区)予以帮扶指导,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五)保障群体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教育保障要求。健全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关心关爱机制,防止发生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其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建立学习困难学生成长档案,健全个性化帮扶机制,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加快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融合教育资源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建立完善专门教育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市专门学校建设,满足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需求。
(六)着力提升育人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化实施强课提质行动,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推动课堂教学全面达标。强化教研支撑,完善省、市、县、校教研体系,提高教师业务素养和育人水平;定期开展教学改革项目培育,推广应用优秀教研成果,深入开展优质课、精品课遴选,逐步建成覆盖全学科、全章节的优秀课程共享资源库。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完善学校管理和质量评价制度,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强化规范办学监管,持续开展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提升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学校非教育教学负担。
三、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
(七)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减免保教费、提供政府助学金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予以补助。在落实政府资助的基础上,指导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资助经费,设立校内资助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八)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每年将已被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的学生以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等困难人群信息和学籍数据进行比对并下发至各市、县(市、区)及学校,实现不漏一人、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九)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推动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和标准。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提升科学认定、规范认定水平。实施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提升工程,打造流程规范、管理高效的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体系。
四、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十)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服务。健全中小学生健康电子档案,逐步实现与学龄前健康档案内容衔接。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生视力筛查。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定期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学生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食品饮用水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家校社协同防范心理异常工作机制及“学校—班级—宿舍”三级心理健康工作网络,确保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识别、早疏导、早转介。
(十一)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强化公共文化体育和科普资源建设供给,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要按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科技馆和各类科普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和科普活动。遴选一批安全优质、设施完备的博物馆和科普文体场馆,纳入各级研学实践基地建设范围,支持其接纳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
(十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建设职业、学业、择业、创业“四位一体”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品牌。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就业岗位、见习岗位等就业信息,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和档案管理转递等工作,为毕业生提供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积极支持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技能本领,推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按要求落实好“宏志助航计划”,聚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及时就业。
五、整体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能力
(十三)提高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水平。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和投入,聚焦教师队伍建设等关键指标,加强统筹谋划,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到2027年,60%以上县(市、区)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省级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达到6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幼儿园开展2—3岁幼儿托育服务。
(十四)提高县域高中办学水平。加大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到2026年各设区的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率达到100%及以上,全面满足初中毕业学生继续就学需求。实施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坚持特色多样发展,支持每个县(市)至少办好一所公办普通高中,到2027年实现达标全覆盖。省级统筹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和办学质量率先达标县(市、区)高中的支持力度。巩固“地方专项计划”覆盖范围,增加农村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机会,稳定县域普通高中生源。严禁发达市、县(市、区)和城区学校到薄弱市、县(市、区)及县域普通高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确保到2025年年底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推进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特色化专业建设计划,支持和遴选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联合高职院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六、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市级政府作用,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科学制定、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建设规划,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健全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督导,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快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加大落实力度、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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