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静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2024年9月23日,静乐县应急管理局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505回风顺槽跟头防尘帘喷雾现场测试水路不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第第二款的规定。静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静)煤安罚〔2024〕19号,对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上述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布。静乐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10月23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