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5日电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4年11月5日发布的公告,杭州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炜因违反相关法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私募业务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和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制度等问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杭州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丁炜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要求丁炜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强调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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