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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邹成效

今天有这样一条新闻:

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系统中,辽宁省抚顺市招考办报考点注明准考证照片“严禁化浓妆、修图,禁止使用海马体照片”。

11月4日,抚顺市招考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使用海马体照片可能会影响考试以及后续入学时的身份核验,因此“绝对不能用”海马体照片。

事实上,今年和往年,其他报考点的部分考生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不得使用PS,不得过分美化,请勿使用海马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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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这条新闻以后,相信很多人都会心一笑。

所谓的“海马体”照片,指的是以“海马体照相馆”为代表的一类证件照人像摄影风格,因为擅长通过精修实现高度美颜,所以深受很多年轻人的追捧。

“海马体照相馆”出品的精修照片能让被拍摄者感觉自己被封印的高颜值得到充分释放,让被拍摄者的妈妈产生“这是谁家孩子?”的疑惑,让影视明星感受到找到异父异母亲兄弟姐妹的喜悦。

实不相瞒,我也未能免俗,在公众号中使用的照片就是“海马体”出品,每次看到这厮故作深沉、凝视远方、脸蛋光滑得没有一点褶子的样子,我都会有种“最熟悉的陌生人”之感,有时还会自己安慰自己,说不定我年轻的时候就是长这样的。

考研禁止使用“海马体”照片的原因也非常简单,会导致人脸识别验证无法通过。

高度美颜修图的照片,眼睛变大,脸型变小,方脸变尖,磨皮美白,往往会导致人脸识别的生物特征改变,导致无法通过身份核证系统而影响考试。

道理是这个理,可为什么要用“海马体”来指代所有那些过度精修美颜的证件照呢?

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妥,甚至有侵犯“海马体”商誉的可能性。

在商业领域,使用特定品牌的名称泛指整个产品类别的现象往往被称为“品牌通用化”或“商标通用化”,实践中的例子很多,如“阿司匹林”、“吉普”、“席梦思”、“尼龙”、“味精”等等,这些名称在使用之初其实都是某一类商品的一个商标而已,但在该商标的使用过程中,由于该品牌在其领域内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知名度或独特的历史地位,导致消费者习惯用品牌名称来指代整个类别。

那么,“海马体”有没有成为高P精修证件照的“通用名称”呢?

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诉争商标属于法定的商品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通用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

诉争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部分区域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通用名称。

人民法院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通用名称,一般以商标申请日时的事实状态为准。核准注册时事实状态发生变化的,以核准注册时的事实状态判断其是否属于通用名称。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裁判该名称是否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时,会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

那么,结合这条标准,“海马体”有没有成为证件照精修的“通用名称”呢?

我觉得显然还没有。

海马体照相馆成立于2011年,属杭州缦图摄影有限公司旗下,目前在我国61个城市开设了270家直营门店,虽然以打造最美证件照为其卖点,但并没有成为高P精修证件照的通用名称。

将“海马体”照片用于指代那些可能导致人脸识别无法通过的高P精修证件照的统称,显然不妥,甚至有可能损害到“海马体”的商誉。

通知要不就明确“禁止使用过度化妆美颜的照片”,为什么要提“海马体”呢?搞精修证件照的多了,隔壁还有一家叫“海绵体”的店你们为什么不提,单单只提我“海马体”呢?

啥,隔壁那家不搞拍照修图,搞足疗修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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