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11月4日上午,景宁市场监管局联合景宁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非法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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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执法人员深入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店铺,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与实物一致,是否存在“解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改装原厂电气配件等经营性拼改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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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的出台,电动车经营者普遍觉得是一种利好,在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都更加适应终端消费者的需求,是推动整个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新国标出台实施后,可以严格统一标准,有效防范正规电动自行车产品被打压,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电动车经营者朱丽芬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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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查验产品生产方的资质、仔细阅读产品合格证、辨别产品与合格证外观及参数的一致性,做好索证索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严禁消费者向商家提出不符合标准的改装加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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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景宁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筑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