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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分两批对全省11个市(区)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督察已于2024年8月20日完成督察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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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督察成立5个督察组,第一督察组负责督察西安市,组长为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景堂;第二督察组负责督察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组长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军;第三督察组负责督察渭南市,组长为省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王运林;第四督察组负责督察安康市,组长为省政协常委、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副主任张小宁;第五督察组负责督察商洛市,组长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党双忍。副组长均由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和督察专员担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领导亲自审定督察工作方案,并就做好本轮督察专门作出批示。第二批督察进驻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督察启动会,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注重统筹兼顾,推动督察工作提质增效;精心组织实施,高标准完成督察任务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特别要求统筹处理好“督察与高质量发展相统一、局部和全局相协调、治标与治本相贯通、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关系,聚焦关键重点,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高质高效完成督察任务。

按照第二批督察工作安排,5个督察组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分别进驻6个被督察市(区),目前均召开了督察动员会。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传达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对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要求,通报了督察工作任务、总体安排,旗帜鲜明地提出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各督察组副组长就配合做好督察工作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并就督察组严格执行督察纪律和接受群众监督等进行了表态;被督察市(区)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

第三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是6个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并下沉至所有县(市、区)。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重点督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秦岭、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三大屏障”构筑巩固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督察工作纪律规定,严格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等有关要求,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督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第一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29-86105065,邮政信箱为西安市A266号信箱。第二组咸阳市投诉举报电话为029-33549776,邮政信箱为咸阳市秦都区A267号信箱; 杨凌示范区投诉举报电话为029-87037076,邮政信箱为西安市A270号邮政信箱。第三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3-2153561,邮政信箱为陕西省渭南市A269号专用信箱。第四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5-3328103,邮政信箱为安康市A022号邮政信箱。第五组投诉举报电话为0914-8081211,邮政信箱为陕西省商洛市第A015号邮政信箱。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