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水公安
楼某和李某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
彼此有生意上的业务都会互相介绍
但楼某万万没想到
自己居然会被合作多年的伙伴“背刺”
介绍的一项“赚快钱”业务
带来的不是钞票
而是公安机关的处罚
近日
缙云县公安局新建派出所
查处一起非法出借电话卡案
抓获嫌疑人楼某
当楼某明白警察到来的缘由时
才知道多年合作伙伴李某
介绍的所谓业务涉嫌违法犯罪
楼某的合作伙伴李某
给她介绍了一个“赚钱”的“好生意”
就是让她帮忙办理一张电话卡
称会用于APP推流
每天可以有200元的报酬
楼某对于这样的“好生意”有些疑虑
但李某的话术和对利益的向往
让她鬼使神差答应了李某的办卡要求
办理电话卡时
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再三提醒
切勿将电话卡租借、贩卖
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楼某还签署了
《实名制信息安全责任告知书》
尽管心中满是担心
但在每天能有200元收益的吸引下
让楼某不管不顾地
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出借给李某
殊不知
楼某自以为“忠诚”的合作伙伴
是在有预谋地“背刺”她
据李某交代
他受朋友委托办理电话卡
因深知出借电话卡有风险
想着与其自己承担风险
不如将风险转嫁给别人
于是
就将目光瞄准了合作伙伴楼某
结果可想而知
楼某出借的电话卡
被用在了违法犯罪的勾当上
所谓200元每天的报酬也没到手
目前
李某和楼某双双被公安机关
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请市民朋友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号、银行卡、身份证转借、转租、买卖给他人。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可能影响个人一生的征信,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缙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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