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铜陵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根据公开处罚信息梳理,因安全检查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徽铜陵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官方确定为“3·11”一般触电事故。两家公司因该起事故被处罚,涉安徽一知名国企。
﹝铜﹞应急罚﹝2024﹞二-15号信息显示,中易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公司驻铜陵海螺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3·11”一般触电事故的发生。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固定,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5万。
此外,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未严格监督中易建设有限公司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检查不到位,对相关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控不到位,致“3·11”一般触电事故的发生。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款50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易建设有限公司 (曾用名:溧阳市建工集团锅炉安装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9年,中易建设成员,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铜陵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进一步信息显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由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持股比例36.4%,后者有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51%,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企业。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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