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嘴山市进一步持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压缩相关环节时限,提高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推动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平有序。
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推动政府采购“阳光化”
规范采购意向公开,督促采购人公开采购意向时,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应当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并公开,使用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公开相关投标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推进合同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依法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自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公告。
坚持服务提速增效,推动政府采购“高效化”
督促采购人缩短合同签订期限,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签订。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信用情况,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作为供应商启动或周转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分期(次)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微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采购人支付供应商预付款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但不允许以现金、转账等形式进行担保。落实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资金预付款制度,严格要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货物不低于30%(服务不低于10%)的预付款,并在收到发票之日起5日内付款。鼓励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申请信用融资,督促采购人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供应商申请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优质金融产品,持续优化完善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办理,推动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供应商在线办理业务,为供应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平台功能,提升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覆盖率,支持在线完成各环节业务,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坚持竞争公平有序,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化”
指导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相关政策,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理违规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检查工作,对市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公安系统等重点行业加强透明度抽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清理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构建阳光透明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及时处理投诉事宜,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有违公平竞争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来源:宁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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