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5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提前赎回“浙 22 转债”的公告。

公告显示,浙商证券股票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浙 2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05 元/股)的130%(即13.07元/股),已触发“浙 2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 22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浙 22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 22 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公告提到,投资者所持“浙 22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0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