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遇电信诈骗后,在网上找到“李律师”帮忙追回被骗款,但支付了诉讼代理费后,发现自己再次落入“诈骗陷阱”。近日,徐州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假律师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前不久,小王经历电信诈骗被骗7万多,想尽快追回损失,便在各大社交媒体查找相关案例和做法。一天晚上,他在翻看某直播平台时,看到“李律师”账号发布的视频,关注了每一条与“追回被骗款”有关的“案例讲解”,小王觉得“李律师”不仅专业知识过硬,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开始在直播和视频下面问询自己的案子情况,并和“李律师”添加了微信好友。

小王通过微信向“李律师”诉说自己的情况和被骗经过,“李律师”称,只有交过诉讼代理费,自己才可以解答。小王深信不疑,立即转款1.5万元。收到诉讼代理费后,“李律师”声称自己忙于开庭,让小王将自己的问题逐一留言,之后会仔细查看回复。

钱交了,材料发了,问题也问了,一切都交给律师了,小王终于松了一口气,等待答复。然而两周过去了,毫无回复。小王开始着急了,多次催促,得到的回答就是“手头案子多,请耐心等待”。又一周过去了,小王再次询问,“李律师”隔了三天发来一份草拟好的诉讼文书,并声称已找到能接触到案件的“相关人员”提供帮助,要求再支付“打点费”“路费”1万元,出于信任和急于追回款项的心情,小王再次打款。

随后,“李律师”的无限拖延,让小王渐渐察觉“李律师”似乎不那么可信。他开始向“李律师”索要律师证等证件信息,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小王找到了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被告知该律师是“假的”。冷静后的小王立刻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杨某假借“李律师”的名义实施诈骗,4名群众被骗取财物近16万元。

沛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159148元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发还被害人。

通讯员 王康 贺雪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张晓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