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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翠屏区法院在开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申某决定拘留14日,并送看守所拘留

基本案情

宜宾市某文化娱乐公司与申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申某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宜宾某文化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翠屏区法院向被执行人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执行裁定书法律文书。申某经传唤到庭,执行法官责令其报告财产,申某书面申报无工资收入,无任何财产。经调查,发现申某隐瞒其每月6000多元的工资收入的事实。执行法官要求申某积极履行。但申某提出的和解方案遭到申请执行人的强烈反对。针对申某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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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财产制度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一项制度。法官提示,各位被执行人请勿心存侥幸,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财产报告令后,应积极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不如实申报甚至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来源:翠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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