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
痛经可以休假了?!
近日
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
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明确指出
11月1日起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政策一出
可羡煞了广大女同胞
事实上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
明确规定了“痛经假”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多地已施行“痛经假”规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尽管痛经假的规定早已存在,但在实践中真正落地并不容易。在社交媒体上,不少女性反映,在请“痛经假”时不仅要忍受疼痛去医院排队挂号,还常常面临证明难开、领导批准难等问题,甚至可能因此遭受职场歧视。
沈建峰表示首先,痛经属于个人隐私,使得员工在主张休假待遇时面临举证困难。部分省份甚至要求员工必须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等才能享受该假期,这无疑增加了员工的负担。
其次,假期待遇问题也阻碍了痛经假的实施。一些省份明确了痛经假期间的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但仍有省份对此含糊其辞,导致员工在请假时遭遇障碍。待遇不明确,使得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是否正常缴纳。
针对这些问题,沈建峰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这有助于减少员工在主张休假时的举证困难;明确痛经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包括工资、社保等如何缴纳。至少应该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待遇不受影响。此外,还应建立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减少职场歧视现象,提高女性员工在请假时的安全感。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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