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11月5日消息,近日,经鉴定,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此前在进境客车通道查获的一批疑似干鲨鱼皮,实际为镰状真鲨、沙拉真鲨及低鳍真鲨的皮块组织干制品,共34件,重量23公斤,上述物种均被列入2023年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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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12时,该关关员视频巡查进境客车通道时,锁定一形迹可疑的香港单牌车,经车辆检查设备检查及人工查验,关员从该车后备箱备胎格黑塑料袋中查获疑似干鲨鱼皮34件,共23公斤。10月29日,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该批物品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2023 年版)附录Ⅱ中真鲨目真鲨科,种属分别为镰状真鲨、沙拉真鲨及低鳍真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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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外,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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