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阳和法庭诉前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企业负责人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积极协调下当庭履行部分工程款,并于三日内成功帮助当事人核算清楚工程欠款并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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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5日,张家界某工程机械公司与张家界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张家界某车站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约定由某工程机械公司负责具体施工建设并支付15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用地手续久未完善,施工一度陷入停止。
  2023年5月16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23年6月10日复工。到期后用地手续仍未办理完善,无法正常进行施工。2023年8月11日,双方协商后又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合同终止,由某投资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支付工程款。此后,一年多时间里,该工程机械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阅卷深入了解案情,并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对需返还的工程款数额等问题存在争议,起初调解效果并不理想。
  对一波三折的案情,承办法官厘清思路,根据双方争议焦点,与其共同前往施工地点实地勘察施工情况,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认真梳理问题症结,对案涉施工工程量逐一进行核算,并结合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另一方面,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从有利于长远合作的角度出发,认真释法明理,推动双方在纠纷中不断达成共识。
  经过多轮沟通,考虑到被告资金紧张,无法在短期内支付全部工程款,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此次涉企纠纷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有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法治典范。在今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应继续秉持诚信、守法的原则,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慈利法院 作者:陕大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