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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城市风光 供图 CFP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胡启航 通讯员 黄麟茜 唐丽霞 李丽

“陌生电话要警惕,可疑短信需注意;中奖退税送便宜,哄你汇钱是目的……”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乡产口村鼓楼挂牌成立“乡风文明建设实践基地”。活动当天,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良口人民法庭法官以基层调解最常见的家事纠纷为切入点,结合典型案例,为良口乡15个行政村党支书、“乡村能人”进行人民调解员培训,同时围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诈骗类型,揭露诈骗犯罪手段,增强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近年来,广西柳州两级法院(以下简称“柳州法院”)主动将人民法庭各项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做实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改革向基层延伸,做好服务营商环境司法供给,不断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注入新的内涵与职能,绘就基层社会治理新画卷。

01

做实多元化解

共筑基层治理“一盘棋”

2022年,柳州市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18.63%;2023年,同比下降3.91%;2024年1月至9月,同比下降9.27%……这是柳州市人民法庭在纠纷源头治理工作中交出的亮眼答卷。

近年来,柳州法院坚持在党委领导下,落实柳州市治理“一盘棋”,将人民法庭建设各项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围绕乡村多发纠纷做实调解指导,在诉讼服务区域设立诉讼咨询辅导评估区,实行诉前调查、评估、分流、调解“辅导四步法”,为当事人提供更为明确、具体、全面的诉讼指引,使纠纷进入最优化解路径。

为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柳州法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联合政府部门、村(社区)、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设立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平台,开展矛盾联合排查、纠纷联动化解、法治联手宣传等,提升基层排查化解矛盾能力,构建群众“家门口”的解纷服务网络。同时,柳州辖区的人民法庭积极对接辖区工会、银行、商会等部门和组织,建立6个专业调解平台,选聘10位行业协会管理人员、社会专业人士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加强对调解员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程序的指导,有效提升了涉企纠纷化解的专业化、行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人民法庭落实柳州市委政法委建立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321”工作法,即矛盾纠纷在诉前由当地村(社区)至少开展3次调解,乡镇(街道)至少开展2次调解,县(城区)至少开展1次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321”工作法解决纠纷。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法庭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并定期将“321”工作法运用情况的调查结果反馈给当地党委,当好纠纷前端预防调处化解决策的“数据库”。

2022年以来,柳州市人民法庭通过“321”工作法共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7343件,占总收案数的84.12%。

柳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孙翔向记者介绍:“柳州法院联合政府部门、村(社区)、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设立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大指导调解、释法明理的力度,加强巡回办案、普法宣传的效果,帮助提升基层矛盾排查化解能力,逐步实现人民法庭案件数量的慢增长、零增长乃至负增长,以达到优化社会治理的效果。”

02

服务营商环境

共耕企业发展“一方土”

洛清江畔,山清水秀,这里是千年古镇雒容,也是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雒容人民法庭的驻地。毗邻柳东新区,雒容镇不仅积蓄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还孵化出许多生机勃勃的现代工业——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185家,工业总产值超千亿元。如何为辖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作为“广西示范人民法庭”,雒容法庭紧紧围绕辖区经济发展大局,统筹兼顾,优化司法供给,在这片历史悠久的热土上绘就营商环境好“枫”景。

“感谢法官为我们拿回了执行款!现在法庭也能直接申请执行,再也不用几十公里来回奔波,确实方便多了!”雒容法庭受理的一起涉企纠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由衷感叹道。

“最多来一次、一次就办好。”打造“家门口的法院”是雒容法庭始终不变的理念。据了解,2021年9月起,雒容法庭在柳州市派出法庭中率先推出“立审执一体化”特色工作机制,挂牌成立鱼峰法院驻法庭执行工作组,形成诉前调解、诉中调判结合提高案件当场履行率、判后就地申请执行的“一站式”诉讼合力,促进法庭调撤自动履行率、判后履行率的有效提升,不断强化涉企司法保障。

在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因被告王某无法偿还房屋贷款,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到雒容法庭起诉要求解除与王某的购房合同并注销其不动产登记。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雒容法庭在立案后经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为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为该企业开具了《协助执行裁定书》,帮助企业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至此,案件顺利完结。

近年来,柳州中院依托“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坚持深耕基层“小法庭”,书写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文章”,围绕人民法庭辖区县域营商环境司法需求,优化司法供给,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柳州中院坚持人民法庭受理案件与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工作范围相适应原则,明确要求辖区有工业(企业)园区的人民法庭就近受理民商事案件,在广西率先实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组建新型工作团队,在法庭建立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一站通办”的工作模式,高效解决涉企纠纷,有效节约了企业诉讼成本,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2022年以来,柳州市人民法庭受理涉企纠纷案件4174件,同比下降17.27%;解决涉企纠纷平均用时58.23天,同比减少7.61天。

03

做深融合改革

撑起司法守护“一片天”

“你在外面打工要注意安全,有空要常联系父母,遇到事情要多思考、不要冲动。”

“我知道了,当初打架是我做得不对,现在我遇到事情会冷静思考,不会那么冲动了,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关心。”

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沙塘人民法庭法官对未成年帮扶人电话回访,得知其近况后,法官放心了许多。

针对辖区一些在校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未达法定年龄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现象,沙塘法庭法官主动作为,与检察官、律师、公安干警、司法社工等迅速组成矫治教育联合帮扶小组,组建联合帮扶微信工作群,制订矫治教育实施方案、帮扶计划表,各职能部门人员按照计划对涉事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入户走访、法治教育、电话回访、社区公益等帮扶工作。

组建联动帮扶小组是沙塘法庭积极开展跨部门协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有益探索,也是柳州法院将未成年人刑事和家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向基层延伸,依托人民法庭建设构建覆盖全域的家事少年审判体系,打造家事少年审判专业化审理“柳州模式”的生动体现。

据了解,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柳州中院立足地方家事审判和少年刑事审判庭改革基础,充分发挥审判资源聚集效应,201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家事少年审判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近年来,柳州法院始终坚持“联动+温情+专业”的工作理念,以组建家事少年审判融合专业审判组织、打造内外协同共治工作格局、构建覆盖全域的家事少年审判体系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刑事和家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2019年,柳州中院在广西率先将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延伸推进,细化人民法庭家事审判“有场所、有团队、有机制、有联动、有宣传”的“五有”标准,指导人民法庭在柔性审判、延伸职能、融入基层综合治理等方面坚持创新,优化乡镇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2022年以来,柳州市人民法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5587件,调撤3207件,调撤率达57.4%,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9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38份。

“柳州法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护。以‘控辍保学’‘帮扶救助’工作为抓手,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完成‘控辍保学’查找、劝导、警示以及‘帮扶救助’走访、调查、核实等工作,构建乡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网络。截至目前,已帮助56名农村留守辍学儿童返校读书,对39名留守、困境儿童开展了精准帮扶、资助。”柳州中院副院长张华胜介绍。

04

做优以调促治

共唱民族团结奋进之歌

柳州北部山区聚居着壮族、苗族、侗族、仫佬族等多个少数民族群众,有着独特的文化传统及生产生活方式。为建立适合当地社情民情的纠纷解决机制,柳州法院顺应当地风俗,围绕乡村多发类案纠纷,依托人民法庭,与少数民族地区村屯的“族佬”“寨佬”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芦笙歌会、鼓楼弹琴等途径,形成“坡会普法”“苗妹唱法”“歌师讲法”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普法方式,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环境优美和人居安全。

位于柳城县的古砦仫佬族乡是全国唯一的仫佬族乡。这里养殖业发达,各民族群众辛勤劳作,乡村到处洋溢着民族团结奋进的气息。在柳城县人民法院古砦人民法庭的联动调解下,群众阔步在乡村振兴路上,共唱民族团结奋进之歌。

“咱们村招商引资开养鸡场,既能带动经济发展,还能解决部分群众就业问题。我们要积极维护商家的权益,才能引进更多商家来发展乡村经济。”

“虽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了我们的合作,但树木已经砍伐完了,谁来赔偿?对于商家的投资损失,我们不‘背黑锅’!”

今年10月11日,古砦法庭接待室里气氛异常,当事人围绕争议问题各抒己见、针锋相对。

原来,H公司与古砦仫佬族乡龙袍村大王屯16户村民于2022年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H公司承租50余亩土地建设养鸡场。然而,因承租的部分土地存在县域管辖异议,养鸡场建设项目受阻,H公司不仅前期投资的4万余元打了水漂,而且至今已逾两年,H公司仍无法继续建设使用养鸡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双方权益持续受损,合作关系走向破裂。多次协商无果后,H公司无奈将其中11户村民告上法庭,要求村民赔付租金等前期投入的经济损失6万余元。

古砦法庭法官经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该案涉及多民族群众,如果一判了之,难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启用联动调解机制,联合乡政府、综治办、司法所,共同对11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进行联合调解,并邀请“族佬”到场参与调解。

10月14日,双方当事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村民代表共同参与调解。大家围坐在会议室圆桌旁,畅所欲言。法官结合民俗习惯,耐心用典型案例解释合同相对性问题,详细释明赔偿损失的相关法律规定,为村民们讲解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提出全额退还租金的方案。调解工作持续到当天晚上8时,村民的情绪得到安抚,双方对立紧张的气氛缓和趋好。

最终,11户村民与H公司达成和解协议。H公司放弃对于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诉求,涉案村民在一周内退还租金4.1万元,其中3户当庭支付2550元,各方确认解除合同关系。至此,11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在党委领导下,柳州法院用好、用足法院在指导调解、引导评价、法治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民族团结优势,探索本地民俗习惯中的积极因素,激发社会解纷资源的活力,将矛盾就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柳州中院院长曾艳表示,柳州法院将继续推进人民法庭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多元化解,做实指导调解,让乡村群众享受到更多司法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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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2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4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