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强对污水排放的治理、管理力度,不管是生活污水还是工业废水,都要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然而现如今有些地区依旧存在各种形式的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比如说污水偷排入河、雨污混排等等,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产生活,也给当地的一些养殖户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权限、监测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那么这次的《管理办法》都有哪些拓展和创新?又将怎样有效管控污水混排偷排的乱象?
孝河是山西吕梁孝义的母亲河,经汾河流入黄河。孝义市桥南村党支部副书记杨正介绍,长期以来,当地居民习惯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河,形成了连片的黑臭水体。
为了彻底改善孝河南村段周边水环境污染现状,当地从去年年底全面开展孝河三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计划将孝河上游村庄及周边的生活污水和雨水通过管道收集处理后进行二次处理,形成10万平方米生态湿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总工程师杨新介绍,目前,这一项目已完成工程总量的60%。
入河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中国环境保护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一直以来,一些地方污水混排偷排现象较为普遍,存在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污水散排入河、雨污混排、雨季溢流等一度成为河流整治的顽疾。
马军:比如过去5年的时间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有100多起案例,都涉及当地存在私设暗管或者是借道排污的情况。那么这些违规排放的就包括工业企业、生活小区、养殖场、船舶等,另外有些入河的排污口来源不清楚,责任主体也不明确,比如说有些是已经废弃的矿洞、尾矿库,它们还在持续排放污水。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介绍,各部门大力推进排污口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制修订,先后出台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信息采集与传输等10项技术指南,与此同时,聚焦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重点湖泊,“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开展地毯式摸排。
黄小赠:生态环境部组织各省、各流域局加强核查抽查,通过季度调度、通报反馈、核实销号工作机制,紧盯各类问题整改。目前全国累计排查了56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29万个,推动解决19.5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全国整体水质持续改善,排污口排查整治发挥了重大支撑保障作用。
不过,在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仍然存在地区间排查整治进展不平衡、整治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针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范围、内涵有所拓展的新形势,生态环境部编制出台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马军介绍,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未经批准的,禁止通过上述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水;其他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在设置前,提交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在位于江西赣州的东江源寻乌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工作人员正在监测设备前实时查看水温、pH、溶解氧等各项参数,及时掌握流域水质现状。寻乌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华香介绍,这里是入河排污口的下游,当寻乌河水流经监测站时,监测站会自动对铜、锌、硒等20项金属因子进行监测,为污水防治提供及时的决策依据。
陈华香:如果出现水质指标异常,系统将自动触发预警功能,我们工作人员能够通过App、网站等平台,实时查看水质变化情况,实现对河流水质的智能化监控和管理。
我国入河排污口量大面广,加强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并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马军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已经开发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马军介绍,此次《管理办法》中除了强调推动以测促管、严格监督执法等方面外,还特别提出鼓励公众对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等进行监督,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机制,推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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