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印发《关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健全多责联动、协同发力的常态化、长效化治理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
《通知》主要围绕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属地管理责任四大块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措施。
《通知》要求,学校及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超市等校内食品经营者要承担并扛牢扛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通知》明确,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推进学校智慧食堂管理平台建设,将监控视频接入教育系统智慧食堂管理平台,并接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预警信息督促学校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学校集中用餐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材进货渠道、质量、食品留样等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禁以口头告知、口头警告代替执法工作。
《通知》明确,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要求,全面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下一步,楚雄州将强化对《通知》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持续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工作措施落实落地,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全力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李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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