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一天凌晨,李玉前归家时察觉到妻子谢初明态度冷淡,由此产生杀人恶念。他用手扼死了妻子,接着又捂死了自己的儿子,后将尸体分割并投掷至钢铁厂的高炉焚毁。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他的岳母却为他喊冤。
1997年3月,李玉前与谢初明喜结良缘,两人自大学校园时期相识,共同育有一子,家庭生活美满幸福。
然而,根据一些文件资料,李玉前在婚后的一段时期内与孟某红保持了不正当的关系。孟某红在陈述中提到,从1995年到2000年,她与李玉前有多次性行为,并曾经为他进行过堕胎。
在2001年案发之前,孟某红和李玉前的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孟某红曾经报警,指控李玉前对她进行了强暴。而李玉前的家人则表示,孟某红甚至对李玉前及其家人发出了“死亡威胁”。
根据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的回忆,2001年3月20日,李玉前在发现妻子和儿子失踪后,先告知了他。
随后,两人迅速赶往水钢公司的宿舍区协助搜寻,但遗憾的是没有找到任何有用的线索。到了3月21日下午,由于妻子和儿子的消息依然全无,李玉前决定向警方报案。
在报案之后,李玉前和他的哥哥彻底搜查了整个家中,并在水钢公司以及六盘水的多个可能地点进行了仔细搜索,但依然没有发现妻子和儿子的任何踪迹。
在2001年3月28日,六盘水市公安局同时拘留了李玉前和孟某红。孟某红在3月29日的供词中提到,谢初明及其孩子被李玉前杀害并肢解,她协助李玉前焚毁了尸体。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根据检方的指控,事情发生在2001年3月20日凌晨,当时李玉前回到家中,发现妻子谢初明对他的态度异常冷淡。
这一切的导火索还要追溯到2000年5月,当谢初明发现丈夫与孟某红存在不正当关系时,家庭矛盾便逐渐升级,不断激化。
在这种背景下,李玉前的心情变得异常烦躁,最终导致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鉴于自身利益等因素,他萌生了杀害妻子的念头。在实施过程中,他们的孩子开始哭闹,李玉前担忧哭声会引起邻居注意,于是用枕巾捂住孩子的口鼻约四五分钟,致使孩子不幸丧生。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裁定,确认李玉前为掩盖其所犯罪行,采取了精心策划的手段。他白天正常上班,对外谎称母子失踪,以迷惑外界视线。然而,在夜幕降临之际,他与孟某红勾结,将母子的遗体进行残忍的分割,装入编织袋中。
在这一过程中,孟某红承担了将尸块装入袋子的任务,并背负着这些骇人听闻的证据前往高炉进行焚烧。而李玉前则负责清理现场,企图抹去一切可能的痕迹。
此后,孟某红更是分三次转移剩余的尸块至单身楼,继续背着它们前往高炉进行焚烧。
在一审判决中,李玉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但是在庭审过程中,李玉前对先前供词进行了更改。
自2001年事件发生以来,李玉前的岳母张玲合因坚决为已故丈夫和女儿的“凶手”李玉前辩护,而受到了包括亲戚在内的质疑。
张玲合重申,她并非意图为李玉前辩护,而是在追求真相,并为女儿的权益发声。
在谢初明遇害前,由于李玉前与孟某红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谢初明曾与孟某红发生过名誉权纠纷,但案件因谢初明的遇害而中止审理。
张玲合称,在名誉权纠纷中,李玉前非常支持她女儿,共同应对孟某红的骚扰和对她女儿的起诉。
张玲合认为,孟某红和李玉前在案发前已经成为了仇人,不可能像判决书中所述,李玉前杀害了她的女儿和外孙,然后分尸、抛尸、焚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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