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变法的目的

两宋时期,民间百姓与货币经济体系的关联,体现在哪些方面?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中国古代的借贷形式很早便出现了,最早是农业的借贷行为,到了两汉时期商业得到了一定的进步,富豪商人的出现使得商业借贷行为开始普及,直到两宋时期中国商业发展进入到了货币经济时代,商业高利贷行为借助货币为载体迅速发展起来,如北宋时人郑侠在其所著的《西塘集》中写道:“民之缺乏而借贷于人者,天下固常半矣。”

还有创作于北宋时期的诗文别集《淮海集》中也写道:“半贾鬻我藏,倍称还君息。”都记录了商人的高利贷行为。而提到两宋时期向民间的借贷行为就必须要提及两宋时期最为著名的国家向农民借贷事件——即北宋中期熙宁变法中的青苗法和免役法的推行——这是国家向民间借贷惨遭失败的典型案例。

变法本意是为了减少大地主大商人对农民的剥削伤害,以国家公信力为基础使农民和国家之间直接进行借贷行为,从而达到民不加赋税,而国家增收入的目的。王安石这一变法举措的初衷本是想让农民脱离开大地主大商人的笼罩,但是他的这一措施却在客观上恰恰给了大商人和地主进行剥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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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农民是不会长期大量贮存铜币的,其生活由于农业社会的客观条件,还是处于一种以物易物和货币交易相结合的阶段,而一旦开始缴纳贷款和役钱,对铜币的大量需求使得大地主大商人通过倒卖铜币赚取差价的业务有机可趁从中赚取利润。

苏轼曾上书朝廷表示道:“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倍敛民财,十室九空,敛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此间言语因为立场不同或有加重的可能,但却客观上证实了当时王安石推行的青苗免役法是存在着使百姓手中钱币流失的事实的。

官商群体在社会中阻碍货币流转的另一个表现便是对货币(铜币)的非商业化使用——即贮藏和私销铸器。这里要说明的是对铜币的私销是整个两宋时期全社会可能都参与其中的一项非法行为,但是私铸是分为私销铸器(或贮藏)和私销铸币两种情况的,从财力上看,普通百姓经济能力低下,为了偿还借贷、欠款、赋税和正常生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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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优先采取的是私销铸币的行为,而大地主和大商人乃至皇亲贵族因为对生活基本所需没有担忧,所以他们更愿意将价值高昂的铜材作为一种实物财富贮藏起来,如李焘所著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载“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然则器皿之用,畜藏之货,何可胜算?”。这也是我们前面所说的以铜铁材质为基础的贱金属货币经济体系相较于贵金属货币体系和信用货币体系而言在经济运行中最为困难的部分。

铜材作为一种实物财富会被人们收集起来作为自身财富积累的一种表现,而这种行为使得这些铜币很难回到市场进行流通和再生产,市面上流通的铜币会越来越少,而且越是纯度高工艺精良的“良币”,越是容易被盯上收藏起来。

良币与劣币

久而久之市面上“良币”越来越少,“劣币”越来越多,人们在使用“劣币”的时候往往比率十分高昂,即使这一时期朝廷供给市场的货币数量依旧很庞大,但人们依旧会有货币不足的感觉,以至于朝廷很多时候都不得不铸造“大钱”来缓解民间铜币不足只能用铁钱代替的问题,“钱荒”的恐慌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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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宋社会中,私销铸器和私销铸币两种情况因为其受众主体的不同,两种现象是同时存在于社会之中的,这也可以从一个角度解释为何两宋时期“钱荒”问题和财政赤字问题同时存在了。

当私销铸器的情况在两宋时期某一特定的时空位置比重较大时,社会上便会持续性出现大量铜币退出市场流通转化为实物被贮藏,此时就也需要朝廷持续性的铸造“大钱”来调整铜铁币比率,而当铜币数量已经无法满足百姓的基础生活所需时,无限扩大的铜铁币比率在民间就没有了经济上的意义,百姓开始对政府铸币不信任。

货币信任危机随之而来,在民间百姓心中“钱荒”思想就会逐渐加深;另一方面,私销铸币的情况在两宋时期某一特定的时空位置比重较大时,由于这一时期的贱金属货币经济体系已经确立,社会上的各个阶层都需要铜币作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所以当整个社会都开始为了正常生活而大量铸造“恶钱”时,“良币”被贮藏,“恶钱”币值无限膨胀,最终超出政府的法偿能力,恶性通货膨胀也就自然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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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理论上看,对于私销铸器和私销铸币两种经济现象对“钱荒”问题的影响,以笔者拙见认为,私销铸器现象对两宋时期的货币经济体系造成的损害更可视为“釜底抽薪”的行为。但现实情况中,如果民间只是出现普遍的私销铸器(贮藏)或铸币的任何一种单一情况,笔者以为,都还不足以完全解释两宋时期的“钱荒”问题。

因为,一方面两宋时期朝廷是下令严厉打击私销铸器的行为的,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开宝元年九月壬午条所载,开宝元年(公元968年)宋太祖颁布诏书,规定:“旧禁铜钱无出化外,乃闻沿边纵弛,不复检查。自今五贯以下者,抵罪有差;五贯以上,其罪死。”

后在开宝三年(公元970年)又规定:“民铸铜为佛像浮图及人物之无用者禁之,铜铁不得阑出蕃界及化外”。宋朝的士大夫也对此提出过相当多的见解。如曾巩在分析了钱荒的成因之后指出:“今诚能稍严其禁,以为之限,是亦策之一得也”。所以私销铸器这一行为不可能公开化和规模化,而且拥有这种能力的人家也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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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至南宋时政府保留了大量的北宋时期所存的货币,这一点,可以在葛金芳先生的文章《基于货币需求的南宋钱荒成因新探》一文中得到十分清晰地解释,在文中葛教授明确指出“南宋铸造铜钱的数量虽远不及北宋,但北宋所铸造的近三亿贯铜钱。

除少量因‘水火沦败刓缺’而自然损耗,以及‘销钱铸器’、‘散泄四夷’等社会经济因素导致的人为损耗外,绝大部分在南宋时期仍处于流通使用之中。”并且根据文献史料李心传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有记载到直至绍兴二十七年七月中央政府才规定各地“不得复以旧钱代发。”

这说明在此之前南宋各地方钱监起发上供朝廷的钱币中,大多是旧钱,即北宋所铸造的铜钱。这一点在宋人吴曾所写的《能改斋漫录》也有相关记载,“然大概献于朝廷者,新钱常少而旧钱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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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情况下民间私销铸器的情况就无法合理解释民间的“钱荒”恐慌了,至少对南宋时期而言,民间私销铸器的情况并不是“钱荒”问题的正解。除上述两个原因外,笔者认为还有一种可能,是这一时期铜币外流规模的扩大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巨大的程度,再加之与其他因素相结合。

最终使得两宋时期“钱荒”问题依旧持续存在,而在讨论铜币外流问题之前,我们还需讨论一下两宋时期民间百姓与以铜币为核心的货币经济体系之间的关系。

民间生活所需货币的不足

两宋之时士大夫们便提出了民间百姓与“钱荒”问题之间的关系是最为密切且最为深受其害的。欧阳修于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在《论乞不受吕绍宁所进羡余钱札子》中云:“闾里编民必无藏锵,故淮甸近岁号为钱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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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期,李觏在《富国策第八》中写提到“而今民间又鲜藏锵之家,且旧泉既不毁,新铸复日多,宜增而却损,其故何也?”南宋绍兴七年中书舍人李弥逊上书道:“今国用不足,百姓不足,公卿之家尽于盗贼,兼并之家尽于诛求。”等等记录两宋时期民间百姓手中铜币缺失的史料屡见不鲜。

总的来说,按照此现象提出了“钱荒”是在两宋时期的民间产生的观点,其民间的概念大体所言是指小商人、小手工业者和小农,正因为处于社会底层且所占人口数量比最多的他们手中缺少铜钱,“钱荒”现象才能如此相对大范围的显现出来,所以由此看来,考察两宋时期民间百姓与当时的货币经济体系的关系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