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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天津市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根据《规定》第十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要求,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此次报送工作的对象为:注册地为天津市的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不涉及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无需报送。(“重要数据”参考《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关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附件3)

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重合部分不用再描述,注明即可。

三、报送时限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1.报送文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报告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邮编:300221,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安全”。

2.或将报告扫描电子版+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wxbwlsjglc@tj.gov.cn,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

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方式:022-88355058

附件:

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3.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表

转载请注明来源“网信天津”

审核:郦陈雪

编发:马 凯

素材整理:陈卓、施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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