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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准备驶离停车场,突然,一辆电动车横在前方,身穿反光背心的代驾人员扬言要报警。一番讨价还价,男子被敲诈了2000元。近日,湖里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一名代驾人员受审获刑。

2023年4月2日凌晨2点左右,周某甲从南安开车来厦门找朋友聚会。晚餐后,一行人又到湖里区一家KTV唱歌,在此期间,周某甲喝了啤酒和洋酒,走出KTV大门时,走路有点摇晃。这一幕被守在KTV门口的代驾人员陈某看见。周某甲向陈某询问代驾的价格,但双方没谈拢。后来,周某甲到地下车库驾驶他的越野车准备先离开停车场,在出口的道闸处,陈某突然骑着电动自行车靠近,把电动自行车放倒在周某甲的车前。周某甲无法继续向前,后边又有其他车辆,他只好先把车开到边上。这时,陈某表示要报警举报酒驾。

两人开始讨价还价。见周某甲不愿意多给钱,陈某拨打了110。周某甲害怕之下,同意微信扫码支付2000元给陈某,并打算先到KTV楼上的酒店住一晚再回南安。陈某却把报警当儿戏,钱到手了,竟在电话里告诉民警,不报警了。民警赶到现场,在酒店的大厅找到周某甲。

警方调查发现,这并不是陈某第一次对酒驾的司机实施敲诈勒索。2022年12月30日凌晨3点左右,陈某在海沧区一家KTV门外,见阿兵(化名)酒后驾驶机动车,故意骑着电动车制造被阿兵的机动车撞倒的假象。陈某以报警举报阿兵酒驾为要挟,同样敲诈勒索了2000元。2023年6月29日,陈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之后陈某被取保候审。今年7月31日,湖里区检察院向湖里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索取他人钱财共计4000元,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陈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等情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酒驾司机则被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

如遇代驾中途弃车

  可以联系亲朋救急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防止酒后被不法分子钻空子。若选择代驾服务,不要在目的地附近提前结束服务由自己驾驶。如遇代驾司机中途弃车,可以联系亲朋前来救急,切不可自行驾车。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