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熊志

一条事关无数人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在11月正式生效了。

前不久,工信部公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再次明确了最高时速25公里的限速规定。同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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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我们以后买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25km/h就是时速极限了,原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逐渐过渡淘汰。

新规一经落地,就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更是公开发声炮轰,限速25km/h可能跑得比自行车还慢,“不能让平时不骑车的人来‘闭门造车’,定标准之前要先征求老百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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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指出的是,所谓的电动自行车新规,其实并非最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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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响最大的限速方面,201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其中就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

只不过由于执行较为困难,这一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在现实中沦为了摆设。

而这次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这种技术层面的优化,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确保最高设计车速无法超过25km/h,让之前难以落实的国家标准强制落地。

强制推进电动自行车25km/h的限速规定,首先无疑是基于安全考虑。

中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大国,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的特征,成为很多打工人短途出行的首选,也是很多外卖、快递小哥的谋生工具。数据显示,到2023年底,全国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经超3.5亿辆,相当于每4个人就拥有一辆两轮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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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攀升,其事故率也呈现出日益增长的态势。央视新闻提到一个严峻的数据——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呈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

“十次事故九次快”,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已成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车速过快,刹车距离就会变长。许多行人在路上都能深刻感受到,那些疾驰而过、横冲直撞的电动自行车,仿佛移动的隐患,令人担忧。

车速过快引发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凸显出国家标准执行的尴尬局面。

前不久,“电动自行车解限速乱象”的话题就登上热搜,报道提到,“解限速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合乎标准的车在解限速后能开40、50公里每小时”。

在此背景下,对电动自行车严格限速,再次被提上议程,它成了交通安全隐患的重要解决方案。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速,的确有其必要性。但25km/h的限速标准,是否脱离了骑行者的实际需求?是否是将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简单化了?

李稻葵的炮轰无疑很有道理,很多人上路骑自行车,时速都不止25km/h。若严格实施这一限速规定,很可能导致大规模的违规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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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技术层面达到限速效果,新国标修订后,电动自行车要求强制安装北斗导航。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群体,大部分是中低收入人群,新增的这部分成本,是否会转移到他们头上,增加其经济负担呢?

此外,对于如挡风棉罩等辅助设备的一刀切禁止,是否显得过于刻板和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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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澄清一个误解,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核心其实不在于车速过快,而在于它没有基本的路权保障。

我所在的深圳,这两天进出小区的主干道上,正在开始大规模改造,原本的机动车道被路障隔离,隔出了一条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的行驶确实方便了,但代价是两侧的机动车道,各减少了一条车道。

看深圳官方发布的文件提到,要求新建道路100%设置独立路权非机动车道,并计划通过3年时间,实现全市具备条件的道路非机动车道100%覆盖。

深圳早期的道路规划时,没有开辟专门的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又属于非机动车,就只能在人行道上和行人争抢路权。这种“人非共板的非机动车道”,经常被市民诟病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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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平时我自己走在本就狭窄的人行道上,得万分小心谨慎,时不时要提防着后面窜出一台电动自行车,体验感相当差。

深圳的情况,是很多城市的一个缩影。深圳的城市历史不长,很多区域就是近两年才大规模城建发展起来的,但即便如此,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远远跟不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增长。

有调查显示,一线城市中,北京、上海的主次干路非机动车道设置率达到90%,而广州、深圳仍有超过三成左右的道路,尚未为电动自行车提供专属道路。

对很多规划早已定型的城市来说,电动自行车路权资源分配上,地位可能会更加卑微。

缺乏独立的路权,导致电动自行车不得不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在机动车道上与汽车争抢空间,要么在人行道上与行人争夺通行权,由此也加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所以真正的问题在于,一个保有量超3.5亿辆的交通工具,在城市交通规划体系中,却缺少相应的路权资源、地位保障,人车混行是常态。

因此,要改善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形势,关键在于提供充足的路权保障,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定相应的通行规则。

在这方面,南宁就是一个典型的正面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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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享有“电动自行车之城”的称号,常住人口890多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430多万,人车友好相处的“南宁经验”,成为全国学习的对象。其成功关键就在于,采取“疏”而非“堵”的策略,为电动自行车提供了充分的资源。

比如,在南宁的大部分马路上,都设置了非机动车道和专门的红绿指示灯,甚至还有非机动车专属的过江通道;大街小巷和居民楼底,随处可见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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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一旦成形,往往难以轻易改动。像我所在的深圳小区周边这样,给电动自行车提供路权,也只能建立在减少机动车车道的前提下。

因此,要达成降低交通安全隐患的目标,相较于复杂的道路规划调整,给电动自行车进行限速,让人行道或者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自行车慢下来,当然会简单直接很多。

问题在于,这种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治理思路,在实际操作中未必会奏效。

抛开限速标准是否合理不谈,强推电动自行车限速规定,还会面临一个严峻的挑战:如何有效执法,以确保国家标准得以切实执行?

有媒体公布过一个数据,截至2022年,浙江省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一共2500万辆,其中非标电动自行车就多达1800万辆,占比超过70%。

即便是那些达标的车辆,实际行驶时速突破25km/h,也可能是普遍现象。

电动自行车的改装并不难,在技术设计无法彻底限制死时速的前提下,超速行驶恐怕很难被杜绝。基于此,又如何突破法不责众的困境,让国标真正落地呢?

有交警之前对媒体提到:

电动自行车存量大,把在路上正常行驶的车子拦下来测速并不现实。只有车子出现事故时才会鉴定,借此判断它是否存在改装情况。

与机动车不同,电动自行车无需专门的驾照,也无法通过电子监控直接识别其是否超速。

这意味着,如果强制推行新国标,那必须要投入巨大的人力来进行现场执法。由此产生的高昂的执法成本,又该如何消化呢?

在当下,电动自行车不仅是很多中低收入者的代步工具,还是快递员、家政阿姨、闪送员、外卖骑手等人群的谋生饭碗。

在快节奏社会,大家对时效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希望闪送的文件快速送达,点完外卖希望马上就能吃上,强制推行电动自行车25km/h的限速措施,牵一发而动全身,将产生连锁反应,对整个这些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

作为刚性的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一头牵系着交通安全的公共治理大局,另一头紧密连接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需求。

电动自行车限速,事关3亿多人的切身利益,兹事体大。

政策制定者在推行新规定时,即便自己不骑电动自行车,也应该充分考虑到使用群体的实际需求,用疏堵结合的治理策略,多一些兼顾底层民生的人性化视角。总之,切忌闭门造车,让新国标成为一副“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