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善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平潭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善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胡善华,男,汉族,1978年3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工程硕士,中共党员。

他曾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

2023年9月起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4年4月消息,胡善华被查。2024年10月消息,胡善华被“双开”。【点击阅读详情】

通报指出,经查,胡善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组织意识淡薄,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挂证取酬;违反生活纪律;背弃职责操守,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观八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