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与民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解决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不及时问题,规范医疗救助待遇享受时限。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应确保新增救助对象自认定之日起次月起享受救助,动态调整退出者次月停止享受。若因信息共享问题导致救助对象未能“一站式”结算,可后续申请手工结报。
该通知强调,救助对象在享受待遇时限内,可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对于动态调整的救助对象,其资助参保政策将参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观点网讯:11月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与民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解决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不及时问题,规范医疗救助待遇享受时限。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应确保新增救助对象自认定之日起次月起享受救助,动态调整退出者次月停止享受。若因信息共享问题导致救助对象未能“一站式”结算,可后续申请手工结报。
该通知强调,救助对象在享受待遇时限内,可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对于动态调整的救助对象,其资助参保政策将参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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