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身边事##高丙芳案# 【公诉人疑似伪造证据,辩护人当庭据理力争】
山东泰安女律师高丙芳因为农民工讨薪被控虚假诉讼案一审第五次庭审今天上午在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继续开庭,据旁听人员介绍,因辩方主张核查证据真伪,开庭不到三十分钟即休庭。
本来,法庭并没浪费大家的期待,一开庭就直奔主题。
公诉人不紧不慢答复到:不提供文本符合法律要求,公诉人有自我选择举证方式的权利,录音已经播放。云云。
审判长:“公诉人已经答复,记录在案,法庭休庭后评议。继续进行下面举证程序。”
辩护人瞬间反应,举手要求发言。
高律师的情绪也立即被公诉人的发言和审判长的庭审安排所点燃,声泪俱下地发泄愤怒,一顿连珠大炮,倾泻而出:
“我的辩护人是外省人,就是本地人也有听不清、听不懂,为什么不提供文字本?
你庭后评议?我和辩护人都没发表意见,你如何评议?
你评议,你听懂了?录音说的是什么?你说说看?!如果听不懂你评议什么?
你们就是走过场,侵吞农民工工资,拿我作为陪葬?!”
然后,被告人高丙芳律师情绪失控……
辩护人指出,昨天已经当庭暴露出来公诉人涉嫌根据该录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等问题,应该重新播放录音并提供文字译本,以全面核验证据真伪。
于是,审判长宣布:法庭休庭!
在昨天的庭审中,岱岳检察院公诉人、曾获得山东省检察系统最佳辩手的张某某杜撰出一份录音里没有的录音内容,被辩护人和被告人当庭指出后,公诉人竟辩称:是我根据录音证据总结归纳出来的。
辩护人张新年律师要求重新播放这份录音,当庭核实真伪,并质疑公诉人当庭撒谎,公然欺骗法庭。
张新年律师向法庭指出,“涉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并强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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