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必须要依法取得驾驶证
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心存侥幸贸然驾车上路
发生交通事故后还逃离现场
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案例回顾
2024年10月28日, 商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桂N****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灵山县江南路自大花坛方向往马鞍山方向行驶,13时34分,行至园丰牧业路段时,与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辆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商某某驾车离开现场。
民警通过调查,锁定了肇事车辆驾驶人的信息和行车线路,于10月30日将驾驶人商某某查获归案。进一步调查得知,商某某2016年曾因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事故后,因害怕交警发现其无证驾驶被处罚,便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商某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日,并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无证驾驶危害极大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因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常常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案件。
发生交通事故后
怎么做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自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钦州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都能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灵山大队
编辑:冯俊宝
审核:覃成朝
终审:李友东
钦州交管热线
举报和信号灯故障报送电话:0777—2883009
举报邮箱:jjxck2007@126.com
投诉电话:0777—2800829
车管业务咨询电话:0777—2817788
事故处理咨询电话:0777—2829088
秩序业务咨询电话:0777—2836386
一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10407
二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392226
三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34696
四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28815
五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3888750
浦北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8213623
灵山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6421908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