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建部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徽2名工程项目经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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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117号信息显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梅雨池路与习友路交叉口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正线铺轨项目经理刘俊明,被处“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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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梅雨池路与习友路交叉口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正线铺轨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区商丘市铭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3·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高管秘〔2021〕1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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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明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劳务公司新更换的钢丝绳在负载使用后,未按照规定进一步拧紧绳夹螺栓的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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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118号信息显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大龙湾片区的皖江学院新校区一期(北片区)项目12#楼工程项目经理王鸣贵,被处“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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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7日,位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大龙湾片区的皖江学院新校区一期(北片区)项目12#楼有2名作业人员在吊篮内安装9层东侧玻璃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3万元。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新区皖江学院新校区一期(北片区)项目“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芜政秘〔2024〕1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王鸣贵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分包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统一协调、安全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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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