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初,曹某喝茶时认识上家(走私犯),上家提出让曹某帮忙雇请四级及搬运工搬运走私冻品,并承诺每人800元的工资。曹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同年2月9日晚,联系搬运工和司机到一海边码头搬运走私冻品。隔日凌晨3时许,吴川市公安局执勤民警到该地点进行查处,并现场抓获了2名搬运工,查获2辆货车以及走私冻品一批。

经鉴定:涉案走私物品共计573箱,净重11604千克,价格586915元,产地是巴西,来自疫区且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被告人曹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提起公诉,吴川市人民法院最终以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普法时刻

“可以帮忙搬运一批货吗?

报酬很高。”

“运的不是枪支、毒品这些,我想应该没关系吧......”

警察:“你运输的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涉嫌走私,请和我们走一趟!”

抱着侥幸心理,想要赚点外快,为走私犯提供运输便利,你以为只是帮忙运输搬运,不会牵连到自身,实际上已经涉嫌犯罪,可能构成走私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曹某与走私犯通谋,为其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疫区冻品提供运输便利,其行为构成走私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冻品走私不仅偷逃税收、严重扰乱国内冻品交易市场秩序,而且未经检验检疫,疫病传入风险大大增加,对我国动物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运输行业要依法依规运送货物,切勿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运输走私冻品;且餐饮商家要依法诚信经营,切勿为了追求利益,购买使用走私冻品;消费者在购买冻品时,如发现可疑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识别和避免买到走私冻肉。

(图片来源:广东反走私)

法条速递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

来源丨吴川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