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继开展了“四季守护”“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等专项行动。11月5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8起查办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太原市的有两起。
2024年4月,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派发的线索,对太原市杏花岭区某美容店在直播带货中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4日授权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用其直播账号销售本店的美容项目。当事人在直播中宣称的美白商品均不是美白产品,且无美白效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
2024年3月,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太原市晋源区某药房有限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但未能提供其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的协议。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店铺“某某大药房旗舰店(快递电商)”从事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其间未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同时,当事人网络销售处方药期间,电子处方上“药房调剂”及“药房核对”处均无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给予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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