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冬季流浪乞讨人员等临时遇困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省民政厅决定从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3月25日,在全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动员部署
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是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履行兜底线、救急难职能的重要要求。各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职尽责,以保障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义,将专项救助行动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迅速动员部署安排。要制定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协同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等方面细化举措。要设立24小时救助电话向社会发布,方便临时遇困人员寻求帮助。要充分发挥市、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夯实部门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突出区域中心试点站的作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系统上下齐抓共管、责任链条层层压实,确保临时遇困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积极主动作为,做好分析研判
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深入研判临时遇困人员急难需求,做到“心中有数”。主动与卫生健康、疾控、气象等部门沟通会商,针对冬季可能发生的地质气象灾害、流行病传播等情况,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评估可能危及临时遇困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类情形,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动态监测,创新救助服务供给形式,提升专项救助行动精准度。建立重点信息台账,摸清各类临时遇困人员聚集区域和活动规律,做到重点人群“一人一档一画像”。加强物资储备,按照能满足临时遇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标准,确保物资品类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
三、织密救助网络,科学精准甄别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对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救急难”工作要求,织密织牢救助服务网络体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效扩大覆盖范围,利用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银行网点、户外劳动人员服务点等场所设立求助引导点或临时救助场所,前置救助关口、延伸服务触角,方便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受助、避寒。要加强统筹调度,可结合实际成立指挥中心,打通市、县、镇、村四级救助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响应机制,提升服务网络应急处置能力。要扩充救助服务力量,充分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以及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快递员、安保人员、园林绿化人员等,引导他们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要强化科技赋能,广泛利用各类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强化智能识别预警分析等大数据技术以及无人机、红外热成像探测仪等专业科技设备在救助工作中的深度应用。
四、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巡查力度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协调联动,以组建救助小分队、开展联合巡查等方式,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要加大重点区域巡查范围、重点人群关注力度、重点时段巡查频次,耐心劝导、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对危重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妥善护送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要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及时开展送返工作;对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老弱病残等人员,可以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对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御寒物资、告知并留下求助联系方式,做好后续跟踪救助,并留存救助视频影像资料和档案资料。
五、严把安全关口,强化服务能力
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细化落实照料服务职责,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和身心状况分类施救。对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按照规范的诊疗程序及时送医;对家暴受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加强救助寻亲工作,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尽快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各地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救助热线全天畅通,及时响应求助线索,坚决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六、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各市、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对照《陕西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在2025年元旦前,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所有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七、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和寒冬救助措施,发布24小时救助热线电话,帮助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沟通,通过媒体报道、网络直播等方式,全面介绍专项救助行动进展和成效,展示救助典型案例,提升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知晓度。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省民政厅。
各市、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视频连线等方式对本地区所有救助管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各市(区)民政部门于2025年3月25日前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统计表》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总结(正式件)上报省民政厅。
附件:2024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统计表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3日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官网
编辑:杜雪
校稿:王迩敏
陕西社会组织
电话:029-85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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