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8期(总第482期)。通告显示,省市场监管局对23大类食品107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9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问题。
莒南县豆香居老豆腐坊购进的辣椒,噻虫胺和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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