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网络游戏的蓬勃兴起,部分网络游戏构建起自身的“经济系统”,游戏中,虚拟游戏币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交易媒介,玩家之间可以自由地进行买卖。然而,在虚拟游戏币交易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比如说,购买虚拟游戏币时,由于操作失误,向卖方付款时多转了一个“0”,这可如何是好?难道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近期,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购买虚拟游戏币引发的纠纷,看看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求。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8日,小章(化名)通过某游戏中介充值平台向游戏玩家小韦(化名)购买1000元游戏币,小章在转账支付时正与朋友聊天,不小心多输入了一个“0”,错将10000元转入了小韦的支付宝账户。发现金额多转后,小章于当日22时22分、次日8时04分、13时22分别3次拨打了110报警求助未果。与此同时,小章紧急联系了小韦账户的平安银行客服进行反映,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小章又尝试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告知游戏卖家小韦上述情况,要求其返还多支付的9000元,但小韦并未理会。小章多次催讨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审理过程中,小章向法院提供了《支付宝转账支付电子凭证》及《手机短信记录》,而小韦未出庭应诉提出抗辩,且小韦曾在微信好友验证记录中向法院表述是小章自己转错的。故小章诉请小韦返还不当利益9000元,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小韦向小章返还不当利益9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一方获得利益、他人利益受损、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获得利益无法律上依据。
本案中,小章和小韦系某游戏中介充值平台中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小章仅向小韦购买了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游戏币,却向小韦多支付了9000元,小韦获得利益,小章的利益受损,小韦获得利益与小章的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小韦获得利益无法律上依据,因此其获得了不当利益,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9000元。
法官提醒
无论是在日常的交易还是网络游戏中的交易,当事人在转出个人账户资金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收款账号和内容,尤其是金额、卡号、姓名、开户行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转账之后及时向收款人进行核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当不慎转错账,可以按照以下几步追回钱款:
1.积极与收款人沟通并留存证据:在发现转账有误之后,及时与收款人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退还,并留存转账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作为证据。若对方明知转错账,收款后拒不退还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非法侵占刑事犯罪,此时可以报警处理。
2.向第三方平台或银行客服求助:在汇款后发现转账错误,比如购买游戏币的当事人可及时和平台客服进行沟通,请求客服介入协调双方因交易而产生的纠纷,也可以尽快联系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向银行客服咨询求助,通过客服与收款人联系,协商退款事宜。同理,若是通过微信与支付宝等方式转账错误,当事人也可以寻求平台客服的帮助。
3.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此时收款人仍拒不还款,可向收款方所在辖区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时,应当提交转账凭证和对方拒不还款的相应证据材料。
《一次法治旅行》——富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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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横州市法院
作者:宋辉斌
编辑:马 琳
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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